《公告》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**季度、第二季度部分税费,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。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,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,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,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。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,税务机关实施事后风险核查。
举例:纳税人G属于《公告》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,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,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,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,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《公告》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%的提示。纳税人需进行确认,确认不缓缴的,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,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;确认缓缴的,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%,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,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。
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,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**季度相关税费后,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,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。
举例:纳税人H属于《公告》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,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,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,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2年**季度相关税费后,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《公告》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。纳税人需进行确认,确认不缓缴的,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,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;确认缓缴的,《公告》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,期限为6个月,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。
若纳税人H按月缴纳税费,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2年2月相关税费后,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,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。
举例: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,且实行简易申报,按季缴纳,纳税人无需确认,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2年**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相关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,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。